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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大红门物流商贸城项目四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公示2013-04-26 08:28浏览数:42次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兴城市大红门物流商贸城项目四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于兴城市羊安乡刘八斗村,该厂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32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900平方米,其中包括粮油批发区8120平方米,汽车销售中心6500平方米,二手车销售中心9000平方米,中转换装区928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以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主要内容为粮油、汽车、二手汽车。 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主要空气污染来自车辆进出物流中心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粮油批发市场储存仓库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到达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对声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噪声主要来进出物流中心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及设备噪声。 环评提出绿化降噪,禁鸣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各种包装物、粮油废产品、车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零部件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可回收出售废物回收出售。 (三)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为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合理,其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7F 电话:024-31018819 传真:024-31018818 电子邮箱:liaoningchangxin@163.com 建设单位:兴城市大红门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兴城市羊安乡刘八斗村 电话:13050995511 上一篇: 集团总经理张新到大红门物流商贸城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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